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罚50万
昨日,成华区法院对成都特种门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作出宣判。原该厂厂长周华生以及相关人员都被处以有期徒刑,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左右,被告人周华生、邹明生、刘勇等人经共谋,决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现金和部分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设立账外小金库,以解决部分无法在正账上支出的业务费用及职工的奖金补贴等开支。2004年至2007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华生、刘蜀秦、吴学斌经预谋后,在与成都市万家鑫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成都市万家鑫物资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成都特种门厂陆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2份,价税合计3626459.83元,税额合计527078.28元。后成都特种门厂将该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成都市成华区国税局申报抵扣税款。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吴学斌向周华生、刘蜀秦等人谎称万家鑫公司需扣除发票价税合计金额6%的开票费,但实际上万家鑫公司仅收取了发票价税合计金额4%的开票费,另2%(金额为72529元)由吴学斌据为己有。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成都特种门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周华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刘蜀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邹明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刘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吴学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