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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2010-07-02 12:23:39 来源:国家税务局 作者:网络 【 评论:
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十一、其他问题

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与稽查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日常管理中发现重大偷、骗税线索,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的查处情况要及时知会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稽查部门每年检查“免抵退”税企业户数应不低于 “免抵退”税总户数的2%

十二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 〔2002147号)、《关于“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2375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2002382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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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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