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十一、其他问题
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与稽查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日常管理中发现重大偷、骗税线索,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对“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的查处情况要及时知会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稽查部门每年检查“免抵退”税企业户数应不低于 “免抵退”税总户数的2%。
十二、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 〔2002〕147号)、《关于“免抵退”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2〕375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函〔2002〕38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doc
- 附件2.迁移企业“免、抵、退”税情况说明书.doc
- 附件3.注销出口退税认定申请表.doc
- 附件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doc
- 附件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doc
- 附件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doc
- 附件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xls
- 附件8.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doc
- 附件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doc
- 附件10.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卷烟出口).doc
- 附件11.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审批表.xls
- 附件12.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有关情况的函.doc
- 附件13.关于核实进出口货物收汇有关情况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