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并抄送收入核算规划处。
3.宝安区局、龙岗区局的职责
(1)负责统筹管理各基层分局的“免、抵、退”税工作,对各基层分局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培训等。
(2)负责汇总各基层分局“免、抵、退”税有关数据统计上报。
4.各区、分局(基层分局)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免、抵、退”生产企业的认定、变更、注销、受理“免、抵、退”申报、延期申报核准、审核审批、检查、单证证明的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2)报送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到直属税务分局;
(3)“免、抵、退”税预警、评估和后续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免、抵、退”税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原则上最少保存十年。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流程及岗位职责
1.审核审批流程
(1)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并将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传递给直属税务分局。
(2)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直属税务分局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将其相关电子数据提交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直属税务分局按照收入规划核算处的分配计划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将清单交收入规划核算处,同时将清单抄送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每月10日前,直属税务分局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