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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2010-07-02 12:23:39 来源:国家税务局 作者:网络 【 评论:
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5)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并抄送收入核算规划处。

3.宝安区局、龙岗区局的职责

1)负责统筹管理各基层分局的“免、抵、退”税工作,对各基层分局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培训等。

2)负责汇总各基层分局“免、抵、退”税有关数据统计上报。

4.各区、分局(基层分局)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免、抵、退”生产企业的认定、变更、注销、受理“免、抵、退”申报、延期申报核准、审核审批、检查、单证证明的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2)报送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到直属税务分局;

3)“免、抵、退”税预警、评估和后续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免、抵、退”税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原则上最少保存十年。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流程及岗位职责

1.审核审批流程

1)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免、抵、退”税的审核审批,并将已审结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传递给直属税务分局。

    2)对需要办理退税的,由直属税务分局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将其相关电子数据提交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对需要“免、抵”调库的,由直属税务分局按照收入规划核算处的分配计划出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将清单交收入规划核算处,同时将清单抄送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每月10日前,直属税务分局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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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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