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为优化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市局完善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网上抄报税,是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自行完成抄税操作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通过网络将报税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端网上报税系统自动完成报税数据解密、报税业务处理、发票比对等处理工作,企业再通过网络查询报税结果信息,并在报税成功、增值税“一窗式”比对通过且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进行清卡操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第四条 网上抄报税系统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