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1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卷烟出口)(打印件,见附件10);
(18)免税货物出口/间接出口/来料加工出口/卷烟出口货物资料;
(19)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
(20)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21)疑点挑过表;
(22)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情况表;
(22)主管区、分局要求的其它资料,如出口备案清单、远期收汇证明等。
(23)已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选择报送);
(24)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
(25)《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对应关系表》(选择报送);
(26)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选择报送);